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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方式有哪些?

违约的救济途径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受损方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继续合同。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对违约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救济办法。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

(3)违约金,也是最常用的违约救济方法。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总称。

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尽量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

3、仲裁。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产生各种类型的合同的订立,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额度发展,我国越来越多人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因此我们要注意与购房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