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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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买房政策

在本市购买(自建)商品房或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人员,凭房产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房产按揭相关资料、迁入人员户口身份证件等,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落户。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其中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须落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公共集体户。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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