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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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动产登记后,还能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吗?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还能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吗?

根据新的规定,如今买房子都需要用不动产登记的方式代替办理房产证。所以有人会产生无法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的担心,事实上,是没有影响的。 因为即使实行了不动产登记,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的。即使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不动产登记,也是有权利处置房产的。

但是办理房产证时,就会存在区别了。因为房产证是一个人一个证,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也就是所谓的第一业主,其名下的房产证是《房地产权证》,而其他的共同人所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这两种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都是共有。 如果确定了要办理加名手续,你应当进行以下的几个步骤来进行不动产登记。

1、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准备材料。例如不动产的产权及来源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3、登记部门在接受申请及材料后,会在核实材料,查看并核实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另外,需要准备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的材料,例如: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以及面积等相关材料

5、相关材料说明与他人的利害关系

6、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材料

其次,因为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如果在购置房产后,有加名相关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