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动产要登记 法录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2.0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TAG标签:房产纠纷 不动产 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