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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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不动产担保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一、企业办理不动产担保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办理不动产担保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三、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规避法律,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其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侵害。

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基本上达成了抵押登记意向之后才要去办理的,可以被抵押的不动产通常情况下就是房产,土地使用权或机动车等。如果抵押的是土地使用权,那么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登记就应该到当地的国土部门去办理,具体的材料还要因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