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逾期交房的损失怎么算

逾期交房导致购房者具体损失的计算问题,《解释》第17条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的损失怎么算

作为买房者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条款。可以约定自买方应该交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逾期交房损失按照该逾期期间主管部门公布的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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