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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担保物申请书

解封担保物申请书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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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具体关于解封担保物申请书的内容。

关于解封担保物申请书如下:
⑴首部
①标题;
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③请求事项;
④必须写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总金额,如无法计算准确,也可以写作“或以相应价值的财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⑵正文
①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②证据。
⑶尾部
①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②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③申请时间。
⑷附项
附上有关证据外,还应附上担保材料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概述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特殊情况下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对方利害关系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以至于无法挽回和难以补救的,对方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