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质量不合格房屋是否是违约行为 法录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1.9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交付质量不合格房屋是违约行为。【法律依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TAG标签:合格 交付 房产纠纷 违约 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