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无偿进行设立的吗 法录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2.9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TAG标签:无偿 居住权 房产纠纷 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