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法录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1.5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TAG标签:房产纠纷 居住权 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