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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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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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失踪了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1、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一方失踪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先宣告下落不明,再申请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但是宣告失踪要满足一旦的条件: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其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其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这两种方式相比较,先宣告失踪再离婚,不足之处是必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但优点在于被宣告失踪属于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只要提起,一般都会判决离婚。失踪人的配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