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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假结婚”取得北京户口 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洁 孙德一

利用“假结婚”取得北京户口 效力如何认定?

为取得北京户口,赵某向中介支付24万元,在中介安排下与一持有北京农业户口女子结婚。但未成想,因不符合户籍管理政策,赵某取得北京户口的愿望落空。赵某已经付出的24万元能否要回呢?

案情简介

赵某为给自己和子女办理户口进京事宜,于2019年8月与钱某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约定:赵某委托钱某办理自己及子女户口进京事宜,钱某承诺在三年内为其办理北京户口,赵某支付48万元作为酬劳;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不可抗拒因素,钱某不承担责任,不退还先前所付款项。

协议签订后,赵某向钱某支付了包括定金在内的款项共24万元,并在钱某的安排下,与持有北京农业户口女子孙某登记结婚。

后受户籍管理政策影响,赵某及其子女户口进京事宜未能办理成功。赵某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钱某退还已支付款项。

诉讼中,赵某与钱某均认可利用结婚登记方式办理户口进京事宜。钱某辩称,在接受赵某委托后,为寻找到孙某与赵某结婚,已将17.5万元支付给介绍人,自己仅收取6.5万元,现无法办理户口进京,仅同意退还6.5 万元。赵某认可不能办理户口进京的原因,但坚持要求钱某退还24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赵某与钱某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均认可委托事项实际系钱某协助赵某利用结婚登记的方式办理户口进京事宜,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赵某在与钱某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之后向钱某支付了24万元,钱某应将24万元返还给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