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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在流产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领取。《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的数额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必须全额发放给个人;生育津贴数额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流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看,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治疗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办理。女职工因为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执行,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流产后,可以由女职工本人或者女职工所在的公司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手续,报销生育医疗费并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供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第二款: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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