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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过错造成不能参保,发生工伤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吗?

   标题有点长,给大家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经过。

工伤职工的过错造成不能参保,发生工伤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吗?

    周某来自湖南嘉禾县,于2020年7月14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电业制造公司任职电工。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最后查明的原因是,周某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为他买了2020年7月份的社保,由于原工作单位没有停保,导致了电业制造公司去买社保的时候买不进去,因为同一市内,是不能两个用人单位为一名劳动者参保的。

   2020年7月14日14时30分左右,就是他入职上班的第一天,他在公司四楼车间楼梯用梯子安装空调电源线时从梯子上摔下,被梯子压伤右手,导致右环指受伤,事后送到东莞市横沥医院,后转到东莞市中医院诊治。于2020年七月十四日诊断为“指骨骨折(右环指节近节指骨骨折);皮肤裂伤。”

    发生工伤后,公司只负责治疗,其余的均不再过问,因为公司认为周某才上班半天就发生了工伤,存在碰瓷的嫌疑,就算不是碰瓷,才上班半天也没有为公司创造效益,公司最不想赔偿的是,公司其他的人都买社保的,公司也是要为他买社保的,但是由于原公司并没有停保,而导致买不进去,公司认为,责任完全在劳动者,这就成为了公司不想赔偿的最大理由。

   公司的说法,好像也有一些道理,周某一时也是百思不得其解,由于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能不能获得赔偿他心里一点儿底也没有,遂在网上咨询时联系到了笔者,经过笔者的分析后,认为完全可以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周某便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2020年9月15日,周某所受的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12月11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0级。

    等公司拿到鉴定结论15天后,和公司协商赔偿,但是公司还是拒绝赔偿,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

    2021年3月15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横沥仲裁庭终局裁决:公司需要赔偿各项费用89481.1元。

律师评析:本案比较特殊,上班半天就发生工伤,工资数额也不好明确。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伤职工在原单位已经参保,导致了新公司根本不能为他正常参保,责任确实是属于工伤职工,但是在录用员工这个份上,如果公司预料到不能买入社保,发生工伤事故后社保肯定不会进行赔偿,那么只能由用人单位赔偿了。

 所以用人单位在招工的这一点上一开始就做错了,知道买不入社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招用这名员工啊,一旦招用了,就要对员工的工伤负责,这是用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