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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绝交出被查封的车辆,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老赖拒绝交出被查封的车辆,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老赖拒绝交出被查封的车辆,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周智文律师通过检索了100起以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例,有一部分案例是被执行人接到法院通知后仍拒不交出被查封的车辆,最后被判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些判例提示我们,如果执行阶段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当然有一定价值的车辆为宜),可以向执行法官提出督促对方将车辆交出来(过往很多执行案件因无法查找到车辆下落而终止执行),由法院找被执行人做笔录或发通知限令被执行人限期交出车辆,如果对方拒不交出,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一旦被追究刑责,其为了避免坐牢,部分人员会积极还款或交车辆进行拍卖,想和申请人达成和解,争取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此种刑事控诉方式,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有较高价值车辆的案件,有一定的成效。

看看此类案例,被执行人都是怎样入刑的?部分老赖确会交出车辆或还款,以减轻自己的刑罚。

【精选案例1】

原判认定,2019年7月25日,陈某、陈某利、陈某容、曾某香分别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就上述四个案件予以立案执行。同年8月2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182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陈某玉所有的车牌号为闽A9××××奥迪牌小轿车一辆。2020年4月3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作出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通知陈某玉于2020年4月15日前交付闽A9××××奥迪牌小轿车,并通过邮寄、发送手机采信等方式予以送达。但陈某玉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将其名下闽A9××××奥迪牌小轿车交付至法院,也未合理说明车辆去向,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经福州市长乐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车牌号为闽A9××××奥迪牌小型汽车于2019年8月2日的市场公允价格为人民币139500元。

判决:被告人陈某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精选案例2】

原审法院认定:宁某因梁某、王某拖欠借款本息而向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6月10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9)桂0903民初*号民事判决,判令梁某、王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宁某借款本金16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并于2019年6月12日查封了梁某名下的粤B×××××别克牌汽车。2019年10月8日,宁某向福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0月9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向梁某、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梁某、王某履行义务、报告财产,但梁某、王某未按规定履行。2019年11月25日,梁某因在执行案件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福绵区人民法院拘留十五日。2019年12月17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向梁某送达了责令交出查封车辆通知书,责令梁某限期交出粤B×××××别克牌汽车,但梁某一直未按规定履行。

判决:被告人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精选案例3】

2016年1月18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饶市交警大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徐某名下的车辆所有权(车牌号为赣EM××××),查封期限三年。2016年1月18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南昌市车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毛某林名下的车辆所有权(车牌号为赣MM××××),查封期限两年。2020年11月17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赣11执恢*号通知书,要求毛某林、徐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车牌号码分别为赣EM××××、赣MM××××号的车辆自行开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毛某林在明知上述判决、裁定的情况下,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其妻子徐某名下的赣EM××××车辆,以及登记在毛某林名下的赣MM××××号车辆,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该车于本案立案后交出,于2021年7月12日之后拍卖得款22.1万元。

判决:被告人毛某林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精选案例4】

原审法院认定,2019年7月,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2019)桂09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9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潘某杰向林某支付工程款753996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潘某杰未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1月13日,林某向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绵区法院立案后向潘某杰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潘某杰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的义务。福绵区法院依法划拨潘某杰在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领取的工程款22万元给林某,查封了潘某杰名下的桂L×××××汽车并责令潘某杰交出该车辆,但潘某杰逾期未交出被查封车辆,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潘某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被告人潘某杰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精选案例5】

原审判决认定,2018年11月5日,被告人张某与高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自愿偿还高某1260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协议。高某申请兰陵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2月27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向张某下达报告财产令;2019年5月10日,兰陵县人民法院责令张某交出其所有的鲁QC××××、鲁Q3××××、鲁Q6××××、鲁Q6××××号汽车。张某未如实申报其所有的财产,也未向兰陵县人民法院交付上述指定的车辆。2019年3月13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2019年5月10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罚款2万元。截至案发前,张某仍未履行调解协议。

判决:上诉人张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上述案例有部分老赖主动交出车辆以求和解,控诉人获得了部分款项,也有部分没有还款,但拒绝交出车辆确会被判处拒执罪,已经得到司法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