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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超过一年,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肖某来自贵州,于2019年11月24日入职东莞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这个过程还有另外两家劳务派遣公司跟他有关系,一家帮他买团体意外保险,另外一家是将他送到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11月24日当天就带他到一家电子公司报到,第二天就上班,做冲压工,15元一个小时,没有加班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

发生工伤超过一年,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2019年12月4号晚上九点半左右,在电子公司一楼冲压车间操作小冲压机时不慎被机器压断左手食指两节,人力资源公司的带班开车送到塘厦医院住院治疗,人力资源公司出了全部医疗费。

伤好了之后,想要一些赔偿,找电子公司,电子公司叫找人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认为治疗好就算了。觉得不服气的他交了一个厂牌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他填写的被申请人是电子公司,社保收齐了他的申请材料,笑嘻嘻叫他先回去等一些时间,结果出来会马上通知他,他以为慢慢地会等来认定为工伤的好消息,但是不久社保跟他说,你的劳动关系不是电子公司,那个临时工厂牌不能证明与电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建议他自己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他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说是没有劳动关系呢?疑惑归疑惑,最后他还是撤销了工伤认定申请。

他想办法弄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是弄了好长时间,没有进展,申请劳动仲裁自己又不会。

2020年7月30日,终于与三家单位签订了一个赔偿协议书,按约定拿了15500元到手。过了一些时间,觉得自己食指断两节才拿15500元,真的是亏到家了,下定决心反悔。2020年10月13日再一次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次就交那个协议书,社保部门还是照单全收,笑嘻嘻的叫他回去等消息,这一次他以为肯定可以等来好消息。

10月27日社保部门打电话叫他去拿结果,他拿到手一看,竟然是《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这次,他又想不通了,第一次是没有劳动关系,第二次还是没有劳动关系,他自己不知道究竟是跟哪家单位有劳动关系了。

笔者了解了他的案情后,对他说,你是与人力资源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笔者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确认与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20年12月10日,仲裁庭裁决确认肖某与人力资源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2021年1月14日,终于成功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收到裁决书时是12月21日,离工伤发生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了,那么,肖某还可以不可以再申请工伤认定呢?其实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要是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所耗费的时间是要扣减的。

律师评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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