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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还打不打人?” 南京警方通报男子上门掌掴男童

近日,南京警方通报了一则故意伤害事件,打人者鲁某是一名35岁男子,系某医院社会聘用人员,因他的儿子小鲁在幼儿园和另一小男孩小祖因抢玩具发生争执,结果小鲁的头皮因此造成了擦伤,当天晚上,鲁某便带着儿子上对方家中“讨要说法”。其间,鲁某掌掴小祖,并一边问他:“以后还打不打人?”或许是没听到诚恳的道歉,鲁某一把将小祖从凳子上推倒在地,使小祖后脑勺朝地。其间,小祖的祖父祖某先后用塑料凳和木椅子进行回击,但未给鲁某造成身体伤害,都被他人拦下或被鲁某避开。

“以后还打不打人?” 南京警方通报男子上门掌掴男童

小祖和祖某都做了伤情鉴定,据小组的母亲表示:“报警后,起初鲁某撒谎,声称自己没有打孩子,但他不知道我们家由监控,造成祖某骨折,小祖的耳膜没有问题,但是听力测试有些不过关,鲁某的行为不是一个理智的成年人的做法,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鲁某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需注意,伤情鉴定是刑法专用,不同于伤残鉴定。伤情鉴定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鉴定结果有轻微伤,则不涉嫌犯罪,仅触犯治安管理条例,需进行行政拘留;一旦鉴定结果为轻伤及以上,便涉嫌犯罪!将触犯故意伤害罪!不但会给自己留下案底,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且,还会影响子女考公的政审环节!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