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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能否争取相对不起诉?

【基本案情】2019年6月19日,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接受W1的委托,指派杨权法律师担任W某(W1的父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律师通过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W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卷宗,将本案基本案件梳理如下。

认罪认罚能否争取相对不起诉?

2019年6月13日中午11时许,W某在位于本市X区X镇M村的工地上开推土机时因疏于观察,将在推土机后面捡垃圾的S某碾压致死。事发后,W某听到旁边有人冲其大喊“朝前开!超前开!”即将推土机往前开了点并下车检查。当其看到S某倒地,W某随即拨打120和110,等待医生和民警到现场处置。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S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2019年6月14日,X区公安分局因W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决定对W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9年6月17日,X区公安分局决定延长拘留期限,时间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1日。

2019年6月18日,W某的家属代W某与S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368000元),取得S某家属的谅解。2019年6月21日,X区公安分局决定对W某取保候审。2019年6月24日,C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为S某系头部、胸腹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内脏损伤死亡。2020年6月18日,X区公安分局制作起诉意见书并将案件移送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经过】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曾先后与承办民警、检察官沟通案情,基于了解到的情况发表法律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W某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此外,W某的家属已经代其向被害人S某的家属作出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W某归案后悔罪态度诚恳且认罪认罚,故建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年7月16日,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W某实施了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决定对W某不起诉。

【律师分析】所谓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从主观方面分析,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详参周峰主编:《新编刑法罪名精释》第2卷第1003-1004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9月第1版)本案中,W某在2019年6月11日即进入场地开推土机从事平整土地的工作。其在第一天进场时“就看到有一帮老太婆在工地上捡垃圾”。每次开机操作前,W某都会向她们作出提示要开推土机了,叫她们让开,而捡垃圾的一帮老太婆与W某之间也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只要W某开机前喊让开,她们就会走开。事发当天,W某照旧如此,捡垃圾的老太婆们听到W某喊话后就离开了推土机的作业区域。就在W某推完一车土后倒车时,其未能察觉到身后仍有S某蹲在垃圾堆旁捡垃圾遂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结合W某的供述来看,其对施工现场有人捡垃圾是知情的,而在倒车时并未能仔细观察推土机周围的情况,从主观上来说,其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量刑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我国现行刑法《刑法》第六十七条也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从事发后W某的行为表现来看,其听到旁边有人冲其大喊“朝前开!朝前开!”时即将推土机往前开了一下,立马下车查看情况。在其看到S某倒地时,又立刻报警,等待医生和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置,且其在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对于W某的罪过,首先可以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W某的行为是否够得上“犯罪较轻”的标准呢?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仅规定了“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未明确怎样的行为算“情节较轻”。司法实务中,人们通常是结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情节较轻”进行判断。事实上,W某此前并无前科劣迹,其归案后的悔罪态度以及其家属代为赔偿、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的行为也说明W某的行为不至于再发生社会危险性。由此可见,W某的行为属“情节较轻”。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之规定,在W某家属向被害人S某的家属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后,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则于法有据。

【律师建议】对于被害人S某所遭遇的不测着实令人痛心,犯罪嫌疑人W某在事发后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罪过对被害人家属所带来的伤害,从而认罪认罚。但是,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行为人从事犯罪行为后认罪认罚并不必然能够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的结果,换句话说,相对不起诉需要基于全案事实进行判断。本案系过失犯罪,且行为人在案发后及时报警具有自首情节、不具有再犯可能性、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方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的结果。当然,在故意犯罪中,是否存在相对不起诉的空间,也要结合行为人的悔罪态度、是否赔偿被害人损失、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来综合评判。诚然,人的生命是最可贵的,愿所有人能够敬畏他人生命健康,在从事作业时能够事先充分查看周围情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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