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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检察官传唤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官传唤怎么办?

      取保候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取保候审,即刑事立案后,办案民警传唤行为人,行为人至派出所做笔录,做完笔录之后,直接办理取保候审,另一种是拘留后的取保候审,拘留后的取保候审又可以分为拘留后直接由侦查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和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由侦查机关办理取保候审,很多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取保候审后,案件就处理完了,实际上,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以后,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办案人仍在继续收集、调取有罪证据,案件后续极有可能继续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到疫情影响,目前关押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标准较高,很多办案机关在看守所拒绝接收的情况下选择暂时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这就直接导致现阶段犯罪后取保候审相对较为容易,但是取保候审之后,大量当事人最终被判处实刑(重新被羁押/关起来)。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传唤,说明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即侦查机关认为,案件证据已经收集充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构成犯罪,可以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此种情况下,检察院首次传唤,一般就是简单的告知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告知行为人相关权利义务,少部分检察院会有报道登记流程,即首次去检察院不做任何笔录,也不见办案检察官,就只是过去签字报道,大部分检察院首次传唤行为人,都是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另外,对于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检察官首次传唤的时候还会制作笔录,讯问相关案件事实,去检察官之前建议提前做好准备,以防部分效率比较高的检察官就讯问相关案件事实。

      检察官传唤,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该阶段,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去检察院查阅案件证据材料,行为人本人无权查阅卷宗材料,该权利是法律特别赋予辩护人的,对于案件事实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虽然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是犯罪数额或者其他从轻处理的量刑情节需要考虑的案件,行为人应当尽快联系委托律师阅卷,以便最大限度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理。

      极少部分检察官在首次传唤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所谓的认罪认罚就是说行为人对于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接受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如果对于案件事实、犯罪数额、量刑情节还有异议,一定不能随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行为人已经接受检察官量刑建议,后续法院极大概率会按照量刑建议中给出的量刑结果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