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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借出23万元,如今债务人死亡,律师教您如何要回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于一些有原则的人来说,欠债之后会尽快把钱凑出来,按时、按约定利息偿还。但有些人,却毫无诚信,甚至发消息不回,打电话不接。而让人头疼的还不止这些,一旦债务人意外离世,这笔欠款还能要回吗?又该如何要回呢?

二十多年前借出23万元,如今债务人死亡,律师教您如何要回


      案例回顾


      每到周末,王先生都会去探望自己70多岁的老母亲,帮老人收拾房间,做些好吃的。就在前不久的一个周六,王先生在帮母亲整理抽屉的时候,意外发现了一张已经泛黄的借条。上面写明欠款金额为23万元,落款日期是2000年。虑到母亲一向节俭,王先生对于这笔借款十分疑惑,随即向母亲求证。

       原来,从母亲这借走23万元的,是王先生已故父亲的同事李叔叔。当年,王先生的父亲因一次意外突然离世,母亲独自一人操持家里家外,生活异常艰难。而在母子俩最困难的时候,李叔叔曾帮助母亲很多。生活步入正轨后,母亲一直想报答李叔叔一家,可惜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机会。

       直到2000年7月,买房遇到困难的李叔叔找到了王先生的母亲,希望借款23万元应应急。眼见昔日老友遇到难处,王先生的母亲毫不犹豫的倾囊相助,只写了一张简单的借条,连还款日期都没约定。

       不幸的是,李叔叔在2007年过世。想到老友已经离世,王先生的母亲也不好意思开口向李叔叔的家人索要欠款,这一拖就是20年。

       如今,王先生在与母亲协商后,还是希望李叔叔的家人能够归还这笔借款。他们能顺利要回吗?让我们看看怀向阳律师如何答复。


       律师解读


       本案能否追索的重点在诉讼时效。在借条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从王先生所述的情况来看,这张跨越了两代人的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借款时间发生在2000年,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在借款到期后应当两年内提起诉讼主张诉讼时效。如在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在知道李叔叔去世后的两年内,也应当及时向其继承人主张还款。从案件描述来看,王先生的母亲未曾向李叔叔及其继承人主张过还款,因此推定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变成自然债务并无不当。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和母亲最好与李叔叔的继承人协商,如果有协商结果,可以考虑重新签订协议,约定还款人、还款数额与还款时间23万借款毕竟不是一个小数,应该尽量挽回损失。

       如王先生有证据证明母亲曾向李叔叔的继承人主张过还款,并且李叔叔的继承人承认借款事实并愿意还款的,主张还款时间未超过3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然,过了诉讼时效并不当然意味着无法诉讼,只是面临败诉的风险比较大,被告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就无法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该债务变成自然债务,只能依赖被告自觉偿还。这样不但伤了两家的和气,也无法追回欠款,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还是建议王先生的母亲和李叔叔的继承人尽快协商解决。同时也希望本案能给大家一个警醒,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及时主张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