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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强制侮辱妇女案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强制侮辱妇女案

2013年4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晓晓认为其被双双辱骂,纠集江江、黄某某(均为未成年女性),到某地某中学找该校学生双双(女,未成年)欲行报复,因双双警觉躲藏,晓晓等人寻找未果。当日20时许,晓晓通过他人将双双约出并带到某超市后面的巷子里,晓晓与江江先后对被害人实施打耳光、拉扯头发等殴打行为,致使被害人鼻子流血,此后,晓晓叫被害人“把衣服脱光”,双双因害怕哭泣而不敢反抗,遂将衣裤脱光,晓晓与江江及在场的另二名女学生对被害人围观取笑。其间江江使用手机对双双的裸体拍摄了十余张照片,尔后将照片通过手机蓝牙传送给在场人员。当晚被害人双双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到医院就医,法医鉴定,双双的鼻部及面部的损伤为钝物伤,伤情为轻微伤。被告人江江与晓晓等人得知被害人报警后,将手机中被害人的裸照删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江、晓晓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聚众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晓晓、江江系初犯,作案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及案发时在场人员均为女性,被害人裸照被删除,未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等情节,结合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强制污辱妇女罪判处晓晓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江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没有成年,事件的发生令人震惊。审理中我们了解到,被告人江江与晓晓的父母均离异,二人自幼均缺少监护人的有效监管,祖父母对其过于溺爱,管教乏力,其处在青春期缺乏正确的引导,思维叛逆,行事任性,法制观念淡薄,因而走上犯罪道路。而被害人双双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明知晓晓等人案发当日下午已到学校欲对其报复,当晚亦轻率应约外出,身处险境后亦不懂呼救、逃跑。本案再次提醒我们,为人父母者应当提高责任意识,不仅应当保障孩子的物质需要,亦应当重视孩子的心理成长,加强人生观的正确引导,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学校亦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尤其女学生应当懂得自尊自爱,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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