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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求性满足性刺激的动机使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方法对妇女实施的性侵犯,具体的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本罪,对象:14以上女性;犯罪动机:满足性目的;手段: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制实施性交以外的行为;客体:妇女的性尊严。注:公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加重情节。
侮辱罪:主观上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为目的,客观上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此罪中的公然是构成要件,但不以实际上被多人所闻所见为必要。本罪客体:人格尊严。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