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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第三者买房,我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张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关系,张女士称,婚姻存续期间,其丈夫李先生与陈某存在婚外情,并为陈某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登记在陈某名下,张女士是否能将房子要回来?

丈夫给第三者买房,我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丘敏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丈夫存在婚外情并给第三者购置房产的,妻子可以起诉该赠与行为无效,请求对方返还购房款项及利息。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起诉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