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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的钱,能要回来吗?

梁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近期发现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一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多次向该名女子转账,其中包括“520”“1314”等数额,在梁女士的追问下,其丈夫承认“出轨”。梁女士称遭到感情上的背叛,希望与对方离婚,并追回其丈夫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但对方拒绝返还。梁女士是否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其丈夫赠与的财产呢?

丈夫给小三的钱,能要回来吗?

 

丘敏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丈夫赠与第三者的钱,妻子有权请求返还。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婚内取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出轨”并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该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均有权追回。对于追回的财产数额,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一方赠与给第三者的所有财产,另一方均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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