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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案例】妻子失联,丈夫如何离婚?

【学习民法典·案例】妻子失联,丈夫如何离婚

【学习民法典·案例】妻子失联,丈夫如何离婚?

陈某与刘某于200*年通过相亲相识,后恋爱,200*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尤其在女儿出生后,两人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多。终于有一天,刘某丢下女儿离家出走,陈某多次寻找刘某均无果。联系刘某朋友和家人,均无人知道刘某下落。四五年后的一天,陈某接到某银行信用卡部门催收电话,称刘某有数万元信用卡欠款至今未还。陈某忽然意识到,与刘某长期分居,且联系不上刘某,无法就日后生活与刘某进行协商解决,加之可能产生的不知情债务,离婚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后陈某咨询当地律师后,又通过网络联系上本律师,委托我们代理其起诉失联妻子刘某的离婚纠纷。

     在得知陈某的情况后,我们针对案件可能存在的送达困难问题和第一次起诉可能判不离婚等风险问题,一一告知陈某,并征求陈某意见后,接受了其离婚案件代理工作。

      本案最终通过两次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陈某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陈某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到的是配偶失联,如何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当男女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一方失联,客观原因无法协商,就必须通过起诉离婚来达到离婚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四、五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如果起诉离婚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是需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条件或者因被告方缺席,导致无法查清是否感情破裂,法院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是不准予离婚的。本文重点介绍的是,被告方失联,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原告方如何实现离婚目的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以往案例,如果遇到被告方失联,起诉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向法院申请宣告被告方失联,待法院该判决作出后,原告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即会判决离婚。第二,以普通案件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联系不到被告,法院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会缺席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需要待该判决生效后,再过一年,该原告方才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是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准予双方离婚。

但两种途径,无论选择哪一种,各有利弊。优点是:如果原告选用第一种方法离婚,只要被告被宣告失踪,原告方第一次起诉即可达到离婚;如果原告选用第二种方法的优点是省去申请失踪琐碎的申请流程。缺点是:选用第一种方法,宣告失踪的前提是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后者没有实际时间限制,但是需要特殊事件出现);选用第二种方法,则需要两次向法院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过正常送达途径联系不上被告,则需要公告送达,依照目前《民诉法》的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两次公告送达,每次公告需要两个月的时间,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和第一次起诉同样的公告程序,公告时间和两次诉讼之间的等待时间较长。

综上,是我们根据实务并结合法律规定,为一方在配偶失联时提出离婚的解决方法。代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种种波折,这时候选择一个称职的代理律师显得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