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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犯罪后果

案情:

精神病人的犯罪后果

王x国与王x华在一起聊天,两人因玩笑不当引发口角,随后争吵愈演愈烈,最终爆发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王x国操起旁边的一根木棍就打在王x华的头上。王x华躲闪不及被木棍击中头部,因为木棍一端带有生锈的铁钉,王x华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不治身亡。

随后,王x华家属起诉了王x国。

法院认为王x国采用暴力致人死亡,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但从法院鉴定程序给出的结果来看,王x国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王x国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遂做出对王x国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并赔偿王x华一定的经济损失。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其实是一个误解,或者说是对法律理解得不全面。哪怕手持“精神残疾证”,依然不可能为所欲为,也不意味着所有的行为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精神病人出现杀人、伤人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事故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判断病人行凶时是否处于发病期,犯罪过程中是否清醒,以此判断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义务监护病人,对于病人引发的违法犯罪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精神病人可以为所欲为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最后承担责任的要么是病人自己,要么是病人家属。

读法心得:

有朋友会想当然地认为,虽然精神病人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只要伪装犯罪时丧失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吗?

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做法没有错,但实际操作起来几乎不可能。因为做精神问题鉴定需要一系列的测试和观察,想要蒙混过关几乎不存在实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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