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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大竹律师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大竹律师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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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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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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