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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到底是什么意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