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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违反程序必严惩,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2012年1月6日第二次修正,今年国庆前夕(2022年9月29日)修订共八章其中,第三章耕地保护和第四章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以及第五章建设用地管理这几个方面,是涉及到与广大被征收人利益相关的内容备受大家关注下面我们一起解读一下

征收土地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违反程序必严惩,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应当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实行耕地数理、质量和生态一体保护。同时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原则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理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其次禁止占用耕地从事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廊道;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从事非农业建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土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尤其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是受国家严格保护的。一般而言,耕地 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的生产,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占用的,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占补平衡政策规定。

  

另外,根据该《办法》中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如果一年内没有使用,对于还可以耕种的,可以由农民或是集体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如果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用于耕地开垦,倘若连续二年未使用已经批准的土地,在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若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可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为国有土地的,可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储备,在未确定为新的建设项目用地前,对具备耕地条件的应当组织耕种。

最后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对土地征收程序再次进行了细化,不仅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而且就土地征收预公告以什么方式进行公告、如何开展土地征收调查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书面张贴、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推送或者上户送达等多种有利于被征地农村村民和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属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也就是说新规定施行后的土地征收,必须是在完成前期征收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由征收方依法申请征收,否则不得征地。


关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中规定,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或是提供宅基地重新建房的,相关部门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安置房面积或是宅基地面积不能少于安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住宅面积最低标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宅基地和住宅价值,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该《办法》最后还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是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征收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加大了对于被征收人权益的保障力度因此,实践中,遇到征收方多占少批,未批强占、先征后补、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等违法征收拆迁行为一定要积极应对向上级部门反应或咨询专业的律师帮忙出建议和方案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