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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侵占,股东可以私下把公司的钱转给自己用吗?

根据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的分析报告,民营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的罪名中,职务侵占罪排名第二。

什么是职务侵占,股东可以私下把公司的钱转给自己用吗?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表现,就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中从事监督、管理本单位财产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单位财物以窃取、骗取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本人在办理这类案件中发现,公司的高管、财务、销售人员特别容易触犯这个罪名。下面举几个案例:1、张某某是某公司高管,负责公司的运营推广,张某某跟广告公司说,推广费你们报高点,把钱支付给你们之后,你们把高出来的部分再返还给我。最后,构成职务侵占罪。2、付某是公司的大区经理,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付某利用熟悉上下游公司的便利条件,虚增中间的交易环节,把产品的利润截留并占为己有。另外,还有一些虚报开支进行报销等行为,这些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本人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也发现,由于涉及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案情往往都很复杂,很多公司或者行业甚至还存在“潜规则”,查办难度也较大,因此,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员支持。

股东不可以私下把公司的钱转给自己用,否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有的企业股东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企业财产的认识还停留在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淆的阶段。很多人不理解,公司都是我股东的,而且我还是大股东,我拿自己的钱怎么还能构成犯罪。其实不然,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从公司角度来说,虽然股东侵占的钱有自己出资形成的财产,但这类财产是属于企业所有,而不是股东个人财产,两者不能混淆。如果股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企业管理规定,擅自侵占企业财产,是对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和企业财产权的侵犯,侵占三万元以上就构成职务侵占罪。有的股东之间有矛盾,甚至会用这种方式来打击对手,因此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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