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常识/列表

网约车无证接单被处罚后,可以向平台索赔吗?

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司机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后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对于无证经营的司机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无证接单被处罚后,可以向平台索赔吗?

《办法》发布实施后,部分网约车平台对于新申请注册的司机并没有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强制办理运输证和驾驶员证,反而是为了吸引司机加盟,在没有上述两证的情况下,仍为注册司机派单,默许司机无证经营。

许多对网约车法律规定不熟悉的司机在平台的默许下开始无证经营,导致被交管部门要求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此时,司机是否可以要求网约车平台承担一定的责任?

2021年3月17日,严某在滴滴平台运营网约车过程中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相关行政部门罚款10,000元。2021年3月26日,严庆配在运营过程中,再次被相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10,000元。严某认为,其在第一次被罚款后,曾联系滴滴公司,并将处罚单据等材料邮寄给被滴滴公司,滴滴公司给予严某5,000元的报销数额,同时,还承诺如因被滴滴公司的原因导致严某被行政机关处罚,则严某被处罚的金额由滴滴公司承担。

严某在第二次被处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滴滴公司向其支付15000元。法院认为:严某在运营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后,向滴滴公司追索,应有相应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事由。然双方之间合同对此并未有明确约定,且严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网约车运营业务盈利,理应知晓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风险,其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与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并无关联。另外,滴滴出行公司作为网约车运营平台,如果因相关业务违反相关行政规定,亦同样由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故严某诉请滴滴公司承担其非法运营被行政处罚罚款的损失,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TAG标签:网约车 接单 索赔 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