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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

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
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言简意赅的来总结一下,对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就跟之前商品房的分割都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商品房是个人房产,不可能因为政府拆迁的这件事情得到的拆迁,安置房就无缘无故的变成共同财产了,所以主张分割安置房的时候,要看自己到底有没有资格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