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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行使程序是什么

留置权的行使程序是什么
留置权的行使程序是什么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3、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