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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按什么行使质权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按什么行使质权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按什么行使质权
质权人按照合同行使质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对质押财产进行变卖或拍卖,质权人对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