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质权包含哪些

《民法典》规定质权包含哪些
律师解析:民法典规定质权包含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质权一般指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