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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侵权和企业的联系

过失侵权和企业的联系
公司名字和商标侵权之间是否有联系

1、公司名字和商标侵权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3、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