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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民法典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法律规定民法典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法律规定民法典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1、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或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违约金或定金数额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