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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抚养费死亡赔偿金

被害人抚养费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否能同时主张

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不能同时主张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本来看似很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的案件中却遇到了不少问题。争议之一是死亡伤残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关系,是并列还是被吸收。侵权责任法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显然这条没有规定应当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是立法者遗漏了?抑或是被该条的“等”包含了?笔者认为死亡赔偿金吸收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所以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同时主张。简要分析如下:


死者的近亲属所遭受的损害


哲学把世界分为物质和精神,因此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相应的可划分为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或称为非物质损害)。侵权行为致人死亡造成的损害也是如此,因生命本身不可赔偿,此时的损害不是死者所遭受的损害,而是死者的近亲属所遭受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