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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不同之处在于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不同之处在于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不同之处在于
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虽然同属质押,但两者之间存有不同。
(1)质押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而权利质押的标的则是没有物质实体的无形权利。
(2)质押设定的方式不同。设定动产质押时,移转动产占有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出质的动产。而在设定权利质押时,移转权利占有的方式则有三种。
(3)对于质权的保全和实现的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