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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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不同之处

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不同之处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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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成立与生效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1、抵押权成立和抵押合同是两个不同法律规定的。抵押权的设立属于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法规的。
2、抵押权是否设立要看其是否符合物权法或者担保法规定的条件,例如对于不动产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则看起合同要件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3、举例来说,对于将房屋用于抵押,如果双方在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成立,但是抵押合同却已经生效(排除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