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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第三人

存单质押第三人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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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第三人的存单办理质押贷款

你好
       我认为你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把存单怎么到你同事手中的说清楚,如果你明知道你的同事拿你的存单去质押,虽然你没有出质,合同是无效的 ,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合同责任一方承担损失,和担保法规定,你要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如果你说不清楚银行就认为你同意质押,或口头委托,对合同的形成要负三分之一的责任,除非你能证明拿走存单不是去质押,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