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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民事起诉状

自诉案件民事起诉状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应当写明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指控的基本事实


应当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应当写明指控的犯罪罪名和法律根据,要求民事赔偿的,应当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


4、证据的名称来源


应当写明指控证据的名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5、落款


自诉状应当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签名或盖章。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简单来说,自诉案件当中的受害人如果想要追加被告人的话,最好是在第一次提起刑事自诉的时候,就确定了共同侵害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尽管随后还可以追加被告人,但是,受害者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当时不知道还有其他共同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