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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自诉案件起诉状

侮辱自诉案件起诉状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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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应当写明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指控的基本事实

应当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应当写明指控的犯罪罪名和法律根据,要求民事赔偿的,应当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

4、证据的名称来源

应当写明指控证据的名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5、落款

自诉状应当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签名或盖章。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简单来说,自诉案件当中的受害人如果想要追加被告人的话,最好是在第一次提起刑事自诉的时候,就确定了共同侵害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尽管随后还可以追加被告人,但是,受害者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当时不知道还有其他共同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