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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效力未定的行为

民法总则效力未定的行为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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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简述题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你好,我主要从结果上说吧: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需要追认,追认都即发生法律效力,有溯及力;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催告其追认。若不追认,过了追认期即为无效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存在法定的可撤销的要件,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若不行使或者未行使则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谢谢采纳,有疑惑可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