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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适用

罚金适用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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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适用对象,罚金刑有哪些适用方式?

一、罚金刑的适用对象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是指罚金刑适用哪些类型的犯罪,它反映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罚金刑已得到广泛的适用,但其主要还是针对谋取非法利益的贪利性和财产性犯罪的适用。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罚金刑有哪些适用方式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指罚金的单处、选处、并处的适用问题。1、罚金刑的单处适用,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对犯罪的单位只能单处罚金;2、罚金刑的选处适用,即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主刑与罚金刑间选处,如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条文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三者可以选一种。罚金刑与主刑间并处或者选处,如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这条规定,犯诈骗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判自由刑时必须并处罚金,也可以不判自由刑,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