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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赔偿项目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赔偿项目
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有哪些

(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来看,主要分为了两种,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中,还包括了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不同的情况下,很显然劳动者遭受的损害是不一样的,这就意味着对劳动者作出的赔偿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