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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买受人

一房多卖买受人
一房二卖后买受人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恶意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在后买方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则体现在第九条的规定: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的卖方,既可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能是其他法人或者个人。基于特别规定优先的原则,商品房重复销售案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普通的一房二卖案件,则应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

而此时首先要看谁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若都没有办理的话,则要看哪一方进行了购房登记,要是都没有登记的话,那房产实际被哪一方占有的,那么就可以最终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