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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馨律师: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保管人应当如何处理

张露馨律师: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保管人应当如何处理
张露馨律师: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保管人应当如何处理
所谓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是指第三人主张保管物并非属于寄存人所有等可能引发保管物的权属争议的情形。基于合同约定,保管人负有保管并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但是第三人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请求保管人向其交付保管物,因此保管人仍然应当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