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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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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俗称更改合同,更改合同需要那些条件呢。首先,须具有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其次,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等。再次,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欺诈胁迫条件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