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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没有出现法定过错,在离婚时并不涉及到赔偿问题。相关法律中对离婚时需要赔偿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在离婚时出现以下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出现上述过错,并不因为一方提出离婚,就需要对另外一方进行赔偿。当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自愿达成一致,愿意对一方进行补偿,不违反法律规定,尊重双方意愿。但通过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不符合赔偿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